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贯彻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