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