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能
1. 负责县政府的文书处理和日常政务、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2. 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查。
3.对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和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督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和反馈督查结果。
5.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6. 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7. 承接、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
8. 负责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
9.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0. 负责协调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查办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