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催办市政府决定的各项工作。
(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根据领导指示组织实施。
(三)组织筹备市政府召开的各种综合性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各种专业性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综合性指示、决议、决定、工作安排、工作总结、会议报告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刷、翻译工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市政府专业性文件的核稿工作。对政府制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审查上报备案。
(五)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务会议和有关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收发、承办、缮印、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七)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催办转给有关部门的信访处理和落实情况。
(八)负责对外交流、对外联络工作,扩大对外友好往来。
(九)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和政府各种接待服务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事务,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