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管理职责
1、代表县政府履行各种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交通、水利工程及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含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指导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业务;
3、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4、建立评标专家库以及代理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