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群团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依法依政策做好全县体育行政工作。
(三)指导全县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各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属单位(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协助县委管理直属单位和下属学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抓好机关、直属单位和各乡(镇)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五)研究提出我县教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中央、省、市对本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七)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审核(批)初中及以下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和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中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编写。
(八)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协助市局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协助市局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九)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助市局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十)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