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简介
官渡区教育局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区”建设战略,提出并认真落实官渡教育发展的“五化”思路,即: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化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及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近年来,官渡区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昆明‘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官渡区在全省第一家接受“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督导评估,在全省、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官渡区教育局连续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在昆明市教育目标年度考核中荣获一等奖;连续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在官渡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机构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加挂昆明市官渡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综合宣传工作;负责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接待、保密、机要、档案、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全区教育综合性文稿、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督查、督办和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综合协调各科(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负责教育工作目标的制定及督办、落实工作。承担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和课程计划的实施;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的编制和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小学、初中学生毕业证书的印验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等级创建工作;指导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指导教科所抓好全区学校的教研、教改以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抓好校长、班主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实施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和课程计划的实施;参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的编制和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教学、学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等级创建工作;指导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优秀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编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招聘计划;负责新招聘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工伤上报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省特级教师”、昆明市“十杰、百优”教师、“省突”、“市突”的推荐工作;管理教师人事档案及人才资源库;协助做好全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筹措及管理;负责全系统教育经费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组织全区教育经费财务决算审核汇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购置教学设施、设备,为满足学校办学条件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全区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六)基建装备科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园)的校舍、场地和设施的安全监督,保障校舍、场地的完整性;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建设工作,督办学校基建工程,指导学校基建工程报批,监督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编制全系统基建报表统计;组织协调并督办全系统排危及改造工程;参与拟订和审批全区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布点规划建设方案;负责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所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七)德育科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的评优表彰活动;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学校的创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统筹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工作;拟订相关的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创新教育的竞赛及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和监督学校医务、食品卫生工作。
(八)民办教育科
负责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和监督;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负责新民办学校的资格审定;负责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负责民办中等以下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就读资格审批;负责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学历和学籍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