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提案。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