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检查下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市属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
(五)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与指导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九)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与境外企业界人士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