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再就业工作;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就业人员有序流动的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招待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评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企业的评优评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