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食品安全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执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