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规范、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中央和省、市下拨专项经
费的申报,县级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负责全县教育计划、统计财务、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
(四)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班)、小学、中学、职校、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体育学校等)的教育教学、继续教育和教研工作,并对县辖区域内的厂矿企事业所属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和高、初中会考工作,组织好各类中小学、普通高校、中专以及成人高校、(中专)招生考试。
(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全县的成人教育、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抓好教育队伍建设和系统基层单位领导、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各项统计、档案工作和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组织乡(镇)和所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单位的各种信息,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体育事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十)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教师的调动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