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收集报送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惠单位、驻惠部队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财产物资、后勤服务、会务等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