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金荣护卫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出入境管理局,警卫处,网络警察支队,监管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禁毒支队等。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1]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厅的指示;拟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区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武装守护押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