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我区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4、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舍军队教育、党校、干校,下同)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引导、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检查、评估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7、负责提出我区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经费,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 "三个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基建工作;
8、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表彰奖惩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9、制定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合作交流;
12、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4、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抓好区直中小学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15、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