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教育信息网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咸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及咸宁援外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