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以及乐山市政府、乐山市政府办和乐山市各部门发送市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镇(乡)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市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负责起草政府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接待来我市的重要外宾和通过政府渠道来访的外国团体和个人。
(十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