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给区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办理市人大、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区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八)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指导、督促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