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简介
吉木乃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准葛尔盆地北缘,萨吾尔山北麓,额尔齐斯河南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00′-47°59′,东经85°33′-87°09′。东与福海县毗邻,南与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相连,北接哈巴河、布尔津两县,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141千米。东西长约120千米,南北宽约110千米。总面积7145平方千米。总人口3.9万人(2010年)。县人民政府驻托普铁热克镇。由哈、汉、维、回等22个民族组成。
历史沿革
秦汉时,呼揭、匈奴相继驻牧于此。
魏晋南北朝时为柔然、突厥薛延陀部等民族驻牧。
隋唐之际,为西突厥葛逻禄牧地。唐王朝先后设大漠、阴山、金山都护府管辖其地。
五代、宋、辽时期,克烈、乃蛮等部在此游牧。西辽曾在此设西部招讨司。
宋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蒙古铁木真征服乃蛮,乃蛮西迁,斡亦刺惕部崛起,本地为窝阔台封地,设尚书省、行省。
明朝之际,称斡亦刺惕为瓦刺,即史称四卫拉特。
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尽服准噶尔部,准噶尔由定边将军治下。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5年),清廷准左列将军策凌奏议同意喀尔喀与准噶尔部牧地以阿尔泰岭、哈巴、博尔济(县名异译)为界。
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
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
清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清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天山南北路,本地属将军治下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理。
清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清设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兼领塔城、阿尔泰事务,
1869年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阿尔泰仍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
1906年科布多、阿尔泰分治,吉木乃始属阿尔泰办事大臣治下,直属清理藩院。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阿尔泰作为特别区,直属中央政府,任原阿尔泰办事大臣帕勒塔亲王为阿尔泰办事长官。
1916年设吉木乃县佐。
1919年4月北京中央政府决定改阿尔泰区为阿山道,归入新疆省统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十月,吉木乃县佐升格为县,属阿山道管辖。
1934年后,阿山道改为行政区、行署、专员公署。
195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区别蒙古国和苏联的阿尔泰名称,改称阿勒泰专区,吉木乃县一直隶属阿勒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