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和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其他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四)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重要决策、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七)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执行落实区政府公文、会议议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情况,组织开展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八)组织全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编写《区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工作大事记》。
(九)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和政务公开电话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区政府部门办理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