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