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和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负责县政府各项主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办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情况,做好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九)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的安排。
(十)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全县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的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