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5.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定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6.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7.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8.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9.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化性,从文明和文化角度探讨与世界发展相关的问题,阐明文明和文化在推进世界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三是效益性,即注重其社会效益,在国内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