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教育局,位于农安宝塔街404号。教育局机关设置9个科室,局直职能部门13个。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65所,其中高中11所(独立高中6所,完全中学3所,民办高中1所,市直属高中1所),初中66所(中心中学35所,初中分校31所),小学386所(中心小学36所,村级小学350所),职教中心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县有各级各类幼儿园82所(其中国办园1所,乡镇中心园29所,民办园52所)。在编教职工13216人,在校学生20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开展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部署并指导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内部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细则及办法。
(五)按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六)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
(八)拟定全县教育的校舍建设工作的规划;依法进行校园管理。
(九)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