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教育局的基本职能
一、屏南县教育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县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学校所需高层次人才。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协同政法部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