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省、市、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与驻区省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全区外事、侨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