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要求,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陆河单位等对有关问题提出协商处理意见。
(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报告、反映有关经济和社会等各项情况,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六)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的重大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七)做好行政后勤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八)管理档案局、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