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市政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市委、人大、政协、军分区、驻卫部队的工作联系。
(六)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对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八)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十一)收集、反馈市内外重要政务信息,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