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并依法治教;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相应的措施、方法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教育监督与评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管理县属中学、进修学校、第一幼儿园和直属单位;指导全县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管理和用好县级教育经费,并按照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及全县教育投资情况,监测各乡(镇)贯彻“两个增长”的执行;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严把基建投资关,努力做好增收节支。
(六)指导、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七)管理全县中小学的班子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教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抓好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工作。
(九)管理全县的招生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指导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十一)抓好全县现代化技术教育及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规范管理民办学校。
(十二)统一领导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少先队、审计、财务、档案等工作。
(十三)努力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