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0〕28号),设立新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工程建设与校舍安全工作。
(九)负责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