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局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处理。
(九)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职务考试和材料的申报工作以及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选派援外卫生专业人员;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