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地方税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与赠予税、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市一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为市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决策依据,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对所辖县(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泰州经济的发展。
5.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6.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
7.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规章性文件的起草、鉴定和清理工作,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8.大力开展促产增收,积极培植税源,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运用政策、信息、智力、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促产活动,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9.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法观念和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10.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审批程序,协同县(市)委组织部门做好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的任免工作;会同编办指导各地税部门做好基层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