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扫盲、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及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主管全县各类学校的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和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全县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镇、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
7.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学校的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8.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9.主管全县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县中考、高考、会考、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考试等工作。
10.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