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工作规章、政策及措施;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负责初中、小学学校的设立、布局结构调整、年度招生规模等,对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中专学校和高中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进行考察、论证和报批;审批并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班;研究制订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县的教育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运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增加教育投入政策,监控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视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县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搞好教育经费、预算外资金检查、审计,督促、指导改善办学条件;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地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制定全县教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培训小学校长及相应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
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培训初中以上校长及相应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学校校长的评估和教师的调动;做好机关及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中小学、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高教自学等考试及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