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区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的关系。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区教育财务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市中区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校舍改造、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配备、实验室建设、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协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