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教育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定;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点布局;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九)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食品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