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和审批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各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主管全县的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负责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指导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