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按时来校报到,未经招生办许可逾期七日不报到者,将被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必须在入学当年迁入并落户,过期一概不受理。
(1)《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相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各栏信息不能空白,各类用章必须清晰。
(3)长春市区考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落户时必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若二代身份证丢失,到迁出地开具“市外迁出户口注销证明”。
(5)户口迁入地点:
①本部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校区、动漫实训基地除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方向)外所有专业:长春市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
②动漫实训基地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立城派出所
③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分局万顺派出所
3.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证件到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领取考生档案及办理党团转移关系,入学后,由各分院统一收齐交档案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邮寄考生档案至我校。如生源省统一邮寄其考生档案,则遵循生源省要求。
4.报到时须交验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的新生请立即补办),核对无误后录取通知书由本人自行保存。
5.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时,请详细阅读收费一览表,并在规定日期内,将学杂费全额存入校园卡中(考生在存入学费前应及时更改校园卡密码,并妥善保管存折和卡),否则无法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6.新生赴校路费自理,持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