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管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七)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编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