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的核发及年度审验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