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审批、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的推荐工作以及教师、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成人自学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