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1、平和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2、研究制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监督和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县属中等专业教育。鼓励、支持、规范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4、负责领导和指导推进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规范性文件或收费标准,并加强教育经费收管、监督、审计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各级政府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配全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所辖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负责全县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退教协、老年科协、团委、少先队、妇委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7、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全法权益,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负责指导、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落实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国防、人防、消防、安全等教育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报名、组考、传递录取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