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网的单位职能
(一)执行中共博白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
(四)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领导和管理全县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侨务、监察、宗教事务等行政行为;
(六)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合法权益;
(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县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九)办理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