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价;会同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三)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筹划协调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所属乡镇制订教育发展计划。
(四)统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勤工俭学等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强全县学校干部、教师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加强管理,做好学校干部、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
(六)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县教育经费的分配,检查监督教育事业费的使用,组织和推动本县学校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七)组织和指导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协同政府检查指导各乡镇教育行政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
(九)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教育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