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连山教育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教育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意见和教育规章制度。
2、强化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和监督职能,使教育事业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4、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各校的思想品德教育。
5、组织对全区各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
7、负责全区各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正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开发、分析和发布工作。
9、执行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检查,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10、负责群众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