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78所(民办学校60所),其中普通高中11所(民办高中4所)、初中49所(含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30所、村小329所(含民办完全小学1所)、幼儿园83所(民办幼儿园54所)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规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区域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