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府办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
(七)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全区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清理和汇编;协助区政府依法决策,对政府系统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和其它法律事项;指导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裁决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他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审查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并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配合和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内外宾的来访和接待工作。
(十三)完成区领导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