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负责县政府各类会务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收集报送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监督县政府网站建设和各镇、县直单位电子政务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县涉港澳工作。
(八)督促落实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部署,研究分析涉外事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涉外事务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促进本县涉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县涉港澳公务出访证件和指导、协调全县涉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九)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承办审批、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单位派遣(组)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十)协调指导各镇、县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十一)协调、指导处理我县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十二)负责归侨、难侨的扶持、救济工作,协助处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十三)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
(十四)办理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