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县政府的日常文电和起草县政府的有关重要文件。
(三)负责组织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 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相关问题。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指导全县各级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县各级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组织或审核政府重要政务活动新闻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