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教育信息的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
2.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制定教育事业安排计划,协调教育的外部环境,促进和提高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且符合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教育体制。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统筹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教育计划、工作任务,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教育指标。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4.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审定、教学效果等业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电教、仪器、图书、体育、文艺、卫生及教学设备的配备工作。
5.分解下达并完成上级勤工俭学任务。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农村学校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6.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7.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及中小学招生工作。
8.负责全区教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进行提名、推荐、呈报、任免、考核、监督、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规划实施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及师资培训工作。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主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资改革、调动分配、聘任录用、奖惩、待遇落实、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9.加强对各学校鉴于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学校收支、账目、基建、固定资产等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督查工作。
10.主管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党务、党建、纪检工作以及少先队、共青团、工会、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